中国仲裁裁决如何在菲律宾申请承认与执行
随着中菲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企业跨境交易纠纷数量不断增加。中国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若需在菲律宾执行,必须依照菲律宾法律程序申请承认与执行。本文结合笔者实务经验,介绍中国仲裁裁决在菲律宾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可能面临的挑战及实务建议。
一、法律依据
菲律宾系《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承认并执行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相关适用法律包括:
1.《1958年纽约公约》(1958 New York Convention)
2. 菲律宾《替代性争议解决法》(Republic Act No. 9285)
3. 菲律宾最高法院颁布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特别程序规则》(A.M. No. 07-11-08-SC)
二、承认与执行程序
仲裁裁决在菲律宾申请承认与执行,属于特别程序,应向区域审判法院(Regional Trial Court, 简称RTC)提起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
包括经认证的仲裁协议、仲裁裁决正本或认证副本、英文翻译件、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秘书证明,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案件。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准备时间通常为两周至一个月。
2.法院管辖地选择
申请可在下列法院提起:
-被申请人资产所在地法院
-被申请人行为所在地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菲律宾的主要营业地
-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在其住所地
-或在马尼拉国家首都司法区法院
3.立案及抽签分案
向法院缴纳费用,递交申请,法院于一周内随机分配承办法官。
4.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发出通知,通常一个月内送达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答辩
被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提交答辩或反对意见。
6.证据交换及开庭
如有必要,法院安排交换证据、提交书面辩论、宣誓口供,甚至开庭质证。
7.法院裁决
法院通常在6至12个月内作出裁决,承认或拒绝执行该仲裁裁决。
8.执行程序
获承认后,申请人可申请执行令(Writ of Execution),法院指派执行员对被申请人资产(如股票、不动产、机械设备等)进行查封、扣押及拍卖,以偿付裁决金额。
注:这只是理论上的时间,实践中被申请人会使出各种手段阻扰仲裁的承认与执行,具体的案件可能会耗时数年甚至更长。
三、实务经验分享
本文作者曾代理多起外国仲裁裁决在菲律宾承认与执行案件,涉及不同行业及不同国别当事人,典型案例包括:
1.代理中国企业执行仲裁裁决,对菲律宾公司位于菲律宾某地的重型机械设备查封并成功变卖,执行回收约80%裁决金额。
2.代理中资企业应对不利仲裁裁决,通过法律程序成功延迟裁决执行超过4年。
3.代理德国、美国、新加坡当事人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涉及婚姻判决、财产分割等民事案件。
四、可能面临的困难
根据笔者实务经验,申请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在菲律宾法院可能遇到以下挑战:
1.资料不齐或认证程序复杂
申请材料需提供认证副本及官方英文翻译,文件不齐或翻译不准确可能导致无法立案。比如笔者办理过被申请人是中国公民,要执行其在菲律宾的财产,但中国出具的裁决书只有其中国身份证号码,在菲律宾对外国人的财产登记一般都是记录其护照号或者外国人在菲律宾申请的纳税号(TIN),这种情况下要在中国找法院调查令查询与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对应的护照号,才有可能锁定其在菲律宾的财产,但来回做认证材料以及沟通调查令等已经浪费了大量时间。
2.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资产
如未及时申请临时禁令或财产保全措施,易导致对方转移资产,执行受阻。
3.被申请人拖延战术
答辩期限可延、反对申请、申请撤销或上诉,延误程序。
4.拍卖资产流动性不足
实务中,查封的股票或资产因缺乏买家,流拍风险高,回收率有限。
中国仲裁裁决在菲律宾申请承认与执行虽有明确法律依据,但受制于程序繁琐、执行效率及被申请人抗辩策略,实务操作难度较高。企业应提前布局,规范合同仲裁条款,选定适当仲裁机构,并在争议发生后第一时间聘请菲律宾专业的律师团队了解承认与执行的流程、指导准备申请材料、评估资产状况及可执行性。
如客户在菲律宾涉及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财产保全、跨境追债业务,欢迎与笔者及本所团队联系,获取专业法律服务。
作者介绍:
Carl Mucho律师,毕业于菲律宾大学,曾办理多起国际仲裁裁决在菲律宾法院的承认与执行案件,具丰富香港、新加坡及菲律宾仲裁实务经验。
CHIKA BUGTAS律师,毕业于菲律宾大学曾长期担任菲律宾海关公职律师一职,现执业领域主要是国际贸易与跨国投资法律事务。
原创声明:本文章为中菲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作者为Carl Mucho律师和CHIKA BUGTAS律师。我们尊重并保护每一位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原作者明确授权,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自媒体平台上的任何原创文章。